針對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》編制過程中常見的疑問, 有關部門發布了一系列技術解答,明確了報告編制過程中部分實際操作的細節要求。
1. 《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基礎信息表》僅適用于報告書,報告表無需填寫。
2. 涉及到的文件、標準名稱要準確,寫明文號。
3. 污染影響類
(1)聲環境監測:廠界外50米范圍內有聲環境保護目標的才需提供聲環境現狀監測數據,否則不需要。
(2)大氣監測:判定需大氣專項評價的,按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》(HJ 2.2-2018)執行;否則按技術指南操作。
(3)不需要列環保投資表,措施經濟可行性論證屬于簡化掉的內容。
(4)數據引用范圍:可引用廠界外5公里范圍內近3年的現有監測數據,不限定風向。
(5)非本項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無需監測。非標污染物雖無需監測,但須提出防治措施。
(6)專項評價一般不超過兩項;未判定需要大氣專項的,無需進行評價等級判定和模型預測,按指南要求明確環境影響與措施即可。
(7)附圖:主要包括①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圖②廠區平面布置圖、③環境保護目標分布圖、④現狀監測布點圖、⑤地下水和土壤跟蹤監測布點圖等。
這些解答為環評報告表的編制提供了明確指引,既減輕了部分項目的負擔,也強化了對關鍵環節的要求,有助于提升環評效率與質量,推動建設項目合規、合法。